今天去GP例行檢查,準備了需要給公司申請補助和產假等的文件給家醫簽,規定是產假從預產期前兩週開始,可是我的預產期自始至終都是以最後一次經期日期算的,加上第一胎通常會比較晚,我也寧願把假留到小孩出生後請不想早早放假在家空等。本以為GP不會刁難,畢竟對他也不造成任何影響,對我卻是有給還是無給假的差別,而且我要求的不多,只希望緩個三天而已,他卻不答應整個很不開心,在想兩週後要去醫院檢查,也許可以問公立醫院的醫師能否幫我簽晚一點的日期。

附上馬媽媽懷孕滿三十一週前夕的肚皮舞影片紓解一下鬱悶心情,妊辰紋整個很可怕,我決定亡羊補牢週末去買Bio Oil來擦擦看...

先警告了,在家照的難免穿得比較清涼...重點是跳舞的馬小米,就別注意我的肥肉了

影片一:http://www.flickr.com/photos/24509117@N05/3775868904/in/set-72157621348984038/

影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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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itnua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