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遞交給Bar-le-Duc市政廳的資料表格中有一格題目是有無結婚合約,第一次知道是小斐在MSN上突然寫個嚴肅訊息問我們要不要寫一份,斐哥說了他才知道有這檔事,去年斐哥斐嫂結婚時有寫。當天晚上跟這週末交出資料前我們稍微討論了兩次,我其實還是不大知道這合約到底是幹嘛用的,台灣有“婚前協議書“,但另外有無具法律效力的合約我就不清楚了。小斐說,在法國結婚若沒另寫一份合約,如果日後分開財產是夫妻平分,禍福同享,寫這份合約是為確保離開後各自仍擁有各自購買的東西,如果我創業撩錢的話,他的房子不用拿來抵押還債之類

我其實不大喜歡想這類合約或協議,也許有人會說我太天真,不為一萬也要為萬一,寫著備而不用也好,但我和小斐是在有婚只結一次的共識後才討論婚姻的,同為天主教徒我們同意沒離婚的可能,至少有願意為此“不可能“努力的決心。理想不談,實際面也是這個合約反正只適用法國,真發生什麼事了我們屆時可能在愛爾蘭還是亞洲,法國合約效力大概出不了國吧?又,我們兩個都沒財力雄厚的父母跟幾百畝地可以繼承,這合約好像比較是用來保護好萊塢影星等百萬富翁,不被想飛上枝頭當鳳凰的短暫婚姻對象狠敲一筆。

不管怎麼說,我們很豁達的勾了Non交了出去。

繼德國工作簽證專家後,我又成了法國結婚專家啦~原來結個婚真不簡單,教堂結婚的準備除外,只不過十分鐘的市政廳公證我們在斐爸媽造訪市政廳三四次(我們只有週末在Bar-le-Duc,才不好意思麻煩斐爸媽)、我們自己去了一趟後才搞定。學得第一課就是:要找對人!

法國的公務員可不是普通的跩,一星期工作三十五小時,隨時可以走上街頭抗議,錢多事少離家近又幾乎不會被炒魷魚,難怪是最近民調近八成年輕人的夢想職業。法國的公務員範圍也很廣,我們的軍教也包含在內,但就我經驗極少有人民保姆還是為民服務的志向,除非你很吃得開,懂得怎麼跟法國人哈拉,而要能哈拉得體幾乎只有法國人自己才辦得到,連法國人都有可能氣傻在櫃台吹鬍子瞪眼還是不得其門而入,斐爸就聽說幾次都快吵起架來了。

找對人是成功的一半,找對人才能談天說笑一步步把事情完成。

接下來,第二課是文件要齊全。法國人有很奇怪的邏輯,出生證明要結婚前三個月內核發的才有效,可是不管我什麼時候申請,生日不都是同一天嗎?事後證明,我本來最擔心的得由台灣政府機關出的文件其實是最簡單的!(就連台北聖家堂寄出的領洗證明都很快抵達)只要把申請表格、戶籍謄本和支票寄到駐巴黎台北辦事處簽證組就好了,一次搞定單身證明和台灣的婚姻習俗證明。不過填文件可不簡單,市政廳公證時市長唱名除了姓名生日,籍貫住址職業都要全部大聲念出來,本來我很擔心屆時職業欄是“失業“,真如此就會放“HEC高材生“....好險現在有個title能唬人。新人父母和證人的身家姓名資料也一樣要填,小斐的證人斐哥只填了電工,我的兩個證人都有專家、經理等漂亮職業稱呼

第三課就是市政廳不能自由選(至少在找對人前)。首先我們要解釋為什麼要在Bar-le-Duc結婚,就連時間也是凹了兩次才不情願的讓我們登記三點半。

小斐的祖母住在Bar-le-Duc,斐爸媽住郊區(即台北縣的意思),小斐住在Thionville,所以Bar-le-Duc市政廳說我們只能在Thionville或斐爸媽的小鎮公證。不過要讓訪客往返於小鎮市政廳、教堂和晚餐宴會廳之間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訪客中許多從國外來的沒車,法國鄉間的公車等於沒有...應要求我們出示了小斐祖母給的證明,說她讓我們寄宿,馬上被神氣的櫃台小姐駁回,就差沒直接說要我們滾回Thionville公證,此外,還說我們得跟兩個人面談,說是說一月新有的法律,但我偷偷懷疑是因為我是外國人,他們想確定不是假結婚。好在問出她老闆的名字後(也就是對的人)一切迎刃而解,不但可以照計畫在Bar-le-Duc(真不行的話我們卡片都印好了,肯定開天窗),也不用被懇談啦!

文件交齊算了了樁大事,但越靠近結婚日越發現這個那個沒弄,當天的人員調動行程規劃之複雜...我跟小斐交往至今好像就只為了結婚的準備吵了幾次,他是last minute的奉行者,我卻一件事情沒做好想不了第二件事,不知道這跟他是么男我是長女有沒有關係?我不想一概而論,但斐哥為我們出了許多力(酒都是他買的!小斐就只假品酒之名亂買酒而已),我們家邱妹妹邱弟弟也尚缺組織能力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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