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離已經很有難度,再加上異國戀,我和小斐打從交往開始就清楚我們沒有時間浪費在誤會猜忌和吵架上。在他的英文還帶著我不大懂的法國腔時,我們已把期望限度坦白攤在彼此面前:和前男女友不可能有友情、兩人在一起是看未來不用計較過去…限度這種東西沒有對錯,一個說不喜歡另一個尊重就是了。

還記得我們最早聊到的兩項戀愛守則,一是我說的絕不輕易放狠話。我曾經拿分手要脅自以為必定能換來更多承諾,結果真的分了才發現自己根本沒能力承擔後果,痛苦不已,所以分手啦離婚啦沒真的想就不要隨便出口,這種字眼殺傷力尤其大,講多了假戲也會真做。

二是他說的製造浪漫。兩個人相處久了熱情總有趨於平淡的一天,持續保有吸引彼此的魅力是每天的功課。不用濃妝豔抹那麼複雜,從不讓身材誇張走樣,或不要把對方的愛視為理所當然等“小事“做起即可。雖然我們婚後燭光晚餐的次數銳減(主要原因是一年中有一半時間我肚子餓的時候太陽還沒下山),一天中還是要說好幾次我愛你你不能離開我之類的情話,而真正肉麻的點是,我們不是口頭敷衍,都是很由衷很深情對望那種

我們算是婚後才一起生活,這在台灣或許不稀奇,但身邊的西歐朋友中還沒聽過婚前沒同居個至少一年的。朝夕共處下來我發現了另一樣在我們家很重要的原則:吵架不過夜。

網誌上的馬先生和馬太太大多時間都是相親相愛幸福甜蜜的,畢竟邱媽媽在看,要顧慮讀者心情同樣固執沒耐心的兩人不可能沒有火氣漸生的時候(雖然寫到這的同時馬小斐在旁邊開始了第二課的單字,乖巧的讓我一時之間想不出來都是為什麼生氣),好在直接也是我們個共通點,冷戰頂多半小時。

不過最近有了第一次破例,在希臘的某一晚忘了說到什麼突然不大愉快(不是明明去渡假的嗎…),太晚吵了等不完黃金冷靜三十分就得上床,沒能帶著平靜的心入睡(小斐還是有在我半進入夢鄉時來床邊說了些話,我的昏迷反而讓他更氣,第二天怎樣也不跟我說到底講了什麼,到現在都還是個謎),但半夜起來上廁所後又睡下的時候,他翻過身來把我摟在懷裡,然後我們都呢喃了對不起,第二天早上稍稍延續了前夜的尷尬氣氛後還是把吵架的點說了開來,然後我正式要求把“睡覺前一定要和好 “這點納入約法第三章。

當然我們有共識的不只三項,卻是我覺得最重要的。相處之道依情侶而異,沒有一以貫之的準則,若找出最適合並願意共同努力的點,也是可以從此以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吧。


PS-為求客觀公正,寫這篇前特定跟馬先生“確認“這三章,馬先生聽完一臉迷惘,但顯然他婚後領略到更重要的一樣:太太說什麼都是對的,迷惘完了他說:那妳把我們說過的合約寫寫,我來好好的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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