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在巴黎地鐵看到一個年輕人在發傳單,我看他斯文乾淨不像乞討之流(之前在RER上碰到了三個),小斐下車後跟我說是抗議Contrat Première Embauche的法國人。直接翻譯是first engagement contract,意思是讓雇主在雇用兩年後可以無故解雇二十六歲以下的年輕人。這跟在法國找到工作就像有終身保障的就業“福利“不符,直接“權益“被影響的高中大學生馬上走上街頭,要政府取消此令。

在德國工作兩年後,我深深體會到歐洲大陸工作市場流動力之窒礙,工會法律等強大保護,讓雇主很難解雇不適任員工,真的非裁員不可,也是年資淺的年輕人先走。我曾跟Jens(註)玩笑說德國公司在做社會福利,怕沒能力的人出去再無法找到工作,不能養家... 但如此保護的法令其實長期來說對社會公司大眾都不利,容易淘汰不適合的員工,求職人才容易找到滿意的工作,這點台灣的就業市場似乎比較好(撇去薪資福利不談)。所以演變到後來,德國公司不敢雇用職員,改用約僱的方式,事情卻是一樣多,失業人口節節攀升加重政府負擔,反而中間的職業仲介轉一手還蓬勃發展,不是更浪費金錢人力嗎?

這條法國法律在我看來其實對年輕人是好的,如果決策錯誤的風險較小(即雇用錯人卻又趕不走),公司會比較願意雇用人,而對年輕人來說,找第一份工作最欠缺的就是工作經驗,有了一份工作經驗,找第二份工作容易許多。再說,若本身適任又何必擔心這兩年後可以無故解雇的法律?若真被解雇,兩年的經驗也滿足夠培養一定經驗及辨認自己的職業志向。

害怕改變,不知道新的比起舊的如何不如維持現狀,不是故步自封嗎?哈,突然想到同樣的哲學可以送給愛情也停滯不前的朋友,害怕單身,害怕找不到下一個...我身邊的小樣本經驗都是下個才更好呢!恩,扯遠了

註. Jens是我在富士通西門子的患難同事/朋友/姊妹掏(本人希望當哥哥


有興趣的請參考:http://www.lefigaro.fr/france/20060316.WWW000000301_etudiants_et_lyceens_veulent_augmenter_la_pression_contre_le_cpe.html

簡單版:http://www.rfi.fr/lffr/articles/001/script_journal_francais_facil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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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itnua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